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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创新联合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创新联合体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7日

  昆山市创新联合体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联合体建设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苏州对创新联合体建设要求,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推进重点项目协同和研发活动一体化,加快构建领军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结合昆山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的重要指示,以解决产业发展的创新需求为目标,以市场机制为纽带,以自愿互利为原则,聚焦“2+6+X”新兴产业布局,支持行业领军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牵头建设目标一致、内生动力强、创新效率高的创新联合体,形成体系化、任务型协同创新模式,成为产业创新集群的推动者、关键技术的攻关者、创新资源要素的整合者、科技产业决策的参谋者,为我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县域示范,奋力走好新时代“昆山之路”提供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推动创新联合体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问题,贯通“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孵化—产业培育”全链条,形成“领军企业引领+中小微企业参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的协同体系。到2025年,培育50个具有影响力的创新联合体,承担苏州市级以上重大研发项目20项;布局重大科技战略力量,建设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5个;推动搭建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10个;加速创新成果孵化,建设专业孵化平台和产业化基地30个,组建知识产权联盟5个;集聚高端人才,引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个,全面提升产业创新集群核心竞争力。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企业。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遴选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领军带动作用的创新型企业,支持其在关键技术研发、高能级平台建设、高水平人才集聚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建立昆山市创新联合体培育体系,支持领军企业联合中小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建立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带动中小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领军企业在细分领域参与建设特色鲜明、需求明确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形成“领军企业+孵化”的共生共赢生态。

  (二)联合一批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实施祖冲之攻关计划,用好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资源优势,联合国家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广泛整合科研仪器、数字基础设施、中试基地、数据库等基础创新资源向创新联合体开放共享。建立科技镇长团成员挂钩服务创新联合体机制,发挥“科技红娘”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组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推动科技成果共享共用。

  (三)集聚一批高端创新人才。着眼于产业创新集群发展需求,根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实际需求和攻关领域,面向海内外,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共同开展科研攻关;联合领军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组建技术人才攻坚队伍,发挥各方优势与资源的互补,形成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加快攻克科技创新难题,为产业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围绕“2+6+X”产业体系,重点梳理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两个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凝练形成技术攻关清单,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提升产业创新集群核心竞争力。鼓励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以“项目+课题”形式,“揭榜挂帅”实施昆山市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增强创新联合体攻关能力。

  (五)输出一批科技创新成果。加强创新联合体内企业、高校院所互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加快推进高校院所研究成果的二次开发和中试熟化;共同搭建概念验证中心、创业孵化平台和产业化基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提升科技成果商业化运用的效率。加快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完善创新产品采购制度,发挥政府采购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创新产品规模化应用。

  (六)形成一套协同创新模式。探索以利益为纽带、以市场机制为保障、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协同发力的创新模式,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人才活力激发、科技成果合理分配等合作机制方面先试先行,实现创新联合体与现行科技政策有机协同,最大程度释放创新潜能,为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落地提供昆山经验。

  四、支持政策

  (一)强化创新联合体培育认定。对纳入昆山市创新联合体培育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纳入苏州市创新联合体培育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就高不重复资助;对经认定为苏州市创新联合体的根据其建设运营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联动支持。

  (二)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各类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省级、苏州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其牵头开展在本行业领域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昆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创新联合体“揭榜挂帅”重点研发专项,开展“项目+课题”技术联合攻关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三)实施双创人才专项计划。支持各类创新联合体申报昆山市“头雁人才”项目,对认定为昆山“头雁人才”创新平台的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头雁人才”团队项目的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各类创新联合体招引、孵化的双创人才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经创新联合体举荐可享受昆山市双创人才绿色通道,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四)推动高能级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各类创新联合体主动布局国家、省级以上重大科创平台,对于认定全国重点实验室的给予最高2亿元资助,对于认定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联动资助;对于认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联动资助;对于认定苏州市重点实验室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五)支撑创新成果落地转化。支持各类创新联合体申报苏州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其深度参与昆山市祖冲之攻关计划,联合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每年遴选一批具有突破性、原创性、引领性的攻关成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优化工作统筹。设立昆山市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区镇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围绕目标任务,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管理。建立昆山市创新联合体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对创新联合体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认定资格;对建设期满验收不合格的创新联合体,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整改或追回资金。

  (三)加强环境营造。拓宽支持创新联合体发展的政策宣传、解读和咨询渠道,定期选取优秀建设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加大对创新联合体建设企业及其创新产品的推广力度,提高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创新联合体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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