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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14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我市出台了《昆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昆政办发〔2020〕15号)。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苏府〔2020〕15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昆政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金融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共十八条具体举措。

  一是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方面,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法人银行机构可通过“先贷后借” 模式申请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加大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的支持。

  二是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方面,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等手段,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特别是对“三必需一重要”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鼓励银行机构通过主动展期、无还本续贷、减免罚息、征信保护等措施予以支持。

  三是发挥国家地方金融统筹调节作用方面,积极对接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对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名单的重点防疫企业,贷款利率在基准下浮30%以上。推动昆山农商行、鹿城村镇银行落实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

  四是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方面,强化昆山 “金融超市” 平台功能,金融机构开辟快速审批通道,设立专项信贷支持额度。发挥综合风险池作用,用好 “转贷资金池” 等产品,推出 “昆台融” “昆贸贷”等针对台资、外贸型企业的产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申请我市国有担保公司贷款担保服务时,符合条件的给予降低50%的担保费率支持。

  五是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方面,支持企业疫情防控跨境贸易融资便利化,简化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流程与材料。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手续。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与外汇局昆山支局沟通,事后再补办相关报备手续。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

  六是政策保障工作机制方面,市发改委、工信局、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昆山市支行等相关部门积极帮助我市企业纳入国家部委重点防疫企业名单和市级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昆山市支行、银保监组等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开展定期汇总信息、督查和业务指导。深入推进金融服务顾问工作。

上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财政支持科创产业用地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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