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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6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 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

  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

  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才科创 “631” 计划,全力培育人才科创“森林”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 发展,培育一批 “隐形冠军、单项冠军” ,率先走出 “高端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之路,形成 “昆山制造” 新的竞争优势,结合昆山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一流产业科创中心为目标,坚持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并举,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质升级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优做强并重,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促进资源整合、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 “专精特新”发展,为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 “全新一跃” 注入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培育扶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家,市级 “隐形冠军” 和单项冠军企业50家;力争在细分领域中有100家企业市场占有率进入全国排名前10位,认定15个省专精特新产品,10家省 “隐形冠军” 和小巨人企业,3家企业入围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涌现一批产品、技术、管理等达到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制造业科技 “小巨人” 企业,成为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

  三、主攻方向

  引导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

  1. 专业化。即专注核心业务,增强专业化生产能力,集聚要素资源,选准主攻方向,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与大企业、大项目建立稳定的生产、研发等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

  2. 精品化。即对品质精益求精,增强精品制造能力,弘扬工匠精神,用精良的产品和精准的服务赢得市场;开展精细化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

  3. 特色化。即聚焦特色优势,增强以 “特” 取胜的经营能力,培育自主商标品牌,重视知识产权,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材料,生产特色产品,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核心竞争力。

  4. 创新型。即瞄准市场需求持续创新,增强快速响应、快速更新能力,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创新机制、培养创新团队、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业企业聚焦 “专精特新” 发展方向,重视技术提升,改善工艺装备,加强基础管理,成为产品质量可靠、附加值高、节能环保、生产安全的先进制造企业。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以打造 “隐形冠军” 为目标,以质取胜,做国内外细分市场的领导者。

  四、重点任务

  1. 建立 “专精特新” 企业培育库。制定昆山市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重点围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及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建立市级 “专精特新” 企业滚动培育库,并对 “专精特新” 培育企业的技术工艺、产出税收、用地能耗、安全环保等信息进行跟踪评估,每年认定一批市级 “专精特新”企业并予以财政支持。制定市级 “隐形冠军” 和单项冠军评价标准,每年认定一批培育企业,制定培育计划和措施,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和财政支持措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

  2. 培育新型中小微企业。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中小微企业。鼓励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带技术成果创办中小微企业,优先纳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扶持。引导中小微企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支持中小微企业面向行业、大型制造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

  3. 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市级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完善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权益维护、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普惠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融办、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

  4. 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支持 “专精特新” 培育企业参与 “千企千校产业科创合作万里行” 活动,围绕骨干企业卡脖子的技术难题,发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的重要作用,为 “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提供精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成果对接服务。分行业制定技术改造提升路线图,集中力量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推广一批重大共性技术创新成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支持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研发机构。推动以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 “专精特新” 产品的量产、推广和迭代步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

  5. 加快技术改造提升。加强技术改造专业化服务指导,加快推动中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和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在 “专精特新” 培育企业中加快企业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步伐,推广 “机器换人” ,推进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迁建、改建、扩建的异地技术改造和重组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6. 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引导中小微企业增强质量管理意识,加强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精细化管理、精益生产等质量管理方法。在 “专精特新” 培育企业中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精细化管理、6S管理、六西格玛管理等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支持培育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技术标准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7. 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引导中小微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建设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品牌建设指导。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建设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基地。对 “专精特新” 培育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收购境外商标品牌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 提升技工队伍素质。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培育扶持一批技能拔尖或掌握传统技艺、绝活的工匠能手,打造具有现代 “工匠精神” 的工企业技工队伍。支持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中小微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对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技能人才培训按照紧缺(急需)工种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9. 提升基础管理能力。引导企业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提升财务、质量、安全、用工、风险等基础管理能力。建立中小微企业管理诊断制度,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和专业志愿者开展管理诊断、管理咨询服务。完善管理诊断专家库,为开展管理诊断工作提供支撑。支持 “专精特新” 培育企业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开展管理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创新实践和创新成果推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

  10. 推动企业市场拓展。支持培育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经营方式。精选一批国内外著名的专业性展会,支持培育企业参加展览展销和产业对接交流活动。鼓励培育企业建设和加入专业性B2B电商平台,支持 “专精特新” 培育企业建立网络品牌,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直接面向终端消费市场的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

  11.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培育企业与金融机构、政府产业基金、创投机构等方面的对接,优先支持培育企业充分利用昆科贷、小微创业贷、投贷联动基金、加工贸易企业风险资金池、“苏微贷” 、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转贷应急资金、绿色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等昆山市综合风险池在融资中增进信用、分散风险、降低成本。大力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缓解培育企业融资困难。加强对培育企业上市挂牌辅导,鼓励培育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工信局)

  12. 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对培育企业信用管理的指导,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对 “专精特新” 培育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强化信用评级结果综合应用。(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工信局)

  五、工作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商和协调重大事项,在市级层面统筹解决部门和区镇难点问题。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区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强化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形成推动企业 “专精特新” 发展的工作合力。

  2. 加强政府扶持。对列入 “专精特新” 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实施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时适当倾斜。将 “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纳入人才科创政策体系。对认定为昆山市级以上 “专精特新” 企业、科技(隐形)小巨人企业,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 “专精特新” 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昆山市级 “隐形冠军” 培育库的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 “隐形冠军” 、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称号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3. 加强宣传考核。加大宣传力度,选择一批典型经验,进行示范推广,提升培育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建立重点任务实施情况监督评估机制,将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 培育工作情况纳入市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掌握培育工作落实情况,解决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上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科技创新技术经纪服务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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